法制網儋州(海南)12月8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薛逢俠 趙密密 記者今天從海南省二中院獲悉,東方市三男子吳某、李某、蔡某長因長期從事黃金的勘察裝潢、開采等井下作業,查處似患有矽肺病便向法院訴訟索賠160萬元,經仲裁和一審公司不服繼續上訴。經過海南二中院調研後對雙方進行調節達成協議,工人獲131萬賠償。
  據瞭解,吳某、李建築設計某、蔡某自2002年10月起在海南某礦業開發公司(下稱公司)工作,主要從事黃金的勘察、開采。2011年3月,在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後,吳某等三人在做職業健康體檢時,查出疑似患有矽肺病。同年12月8日,海南省疾病預防保健中心確診三人患矽肺病,並出具了按職業病待遇處理的診療意見。後東方市相關部門認定三人所患職業病為工傷,屬六級傷殘。吳某等三人於是申請勞動仲裁,東方市仲裁委裁決公司一次性分別支付三人各項補助金和工資約24萬元、66萬元、70萬元,共計160萬餘元。公司不服該裁決結果,向東方市法院提起訴訟,東方市法院經審理,判決支持了仲裁結果。
  案件上訴到海南二中院後,為保障公司儘快支付賠償款給三名工人治療疾病,合議房屋出租庭決定儘力調結此案,並有針對性地制定了調解方案,合議庭多次趕赴東方,終促成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,今天公司向三人分別支付20萬、54萬、57萬元賠償款。  (原標題:海南法院調解三人職業病訴訟賠131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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