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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1月7日訊 “1048元的商品,10多塊錢賣了!”因為對POS機不熟悉,銷售員李利波輸錯小數點,以低價賣了商品。儘管通過刷卡銀行聯繫上了對方,但對方遲遲不肯補差價。眼看年關將近,李利波急了,她今天撥打小分子褐藻醣膠本報新聞熱線96258求助,希望女顧客看到報道後,能歸還差價。    10塊錢買了千元商品
  李利波今年44歲,是長沙高橋大市場西大門多喜愛家紡店的系統家具銷售人員。
  “1個月前,兩名女顧客來店里買東西,其中一個買了1048元的被芯和床上四件套。”李利波說,沒想到這個人付款時出了萬利多製冰機問題。
  “我在這工作才兩個多月,對POS機的操作不熟,輸錯了小數點,10.48元就賣給她了設計裝潢。”當時的李利波並沒有發現異常,直到幫這名女顧客搬完東西回到商店才發現,錢不對數。
  李利波這才明白女顧客當時不尋常的舉動,“她買完東西,連小票都沒要,拿了手寫收據就匆房屋二胎忙下樓,還一直催我幫她把東西搬上車。”
  事後,李利波為了找回這筆錢,通過POS機的單據與刷卡行招商銀行取得了聯繫,同時向銀行提交了申訴材料和收據證明。
  不過,雖然銀行聯繫上了這名女顧客,但對方遲遲不肯將錢補回。
  半月工資才夠賠
  面對顧客不肯回應的態度,李利波非常著急,因為店主因此事停發了她的工資。
  “如果對方不肯退還,店主就要從我的工資里扣掉這筆差價。而我月薪才1800多元,還有兩個兒子要養,一個讀大學,一個讀高中,壓力很大。”李利波說。
  “雖然這是我自己粗心,我要承擔一部分責任,但對方一句話都沒有,讓我很難過。”李利波拿著留有消費者簽名的賬單說。
  李利波回憶,女顧客年約40歲,說長沙話。
  多數市民認為該補錢
  商品已經賣出,那麼到底誰來擔責? 記者隨機採訪了10名市民。
  3名市民認為,“過錯應由銷售人員承擔。”這3名市民稱,“櫃臺上一般有‘錢幣當面點清,離櫃不負責任’的說法,如果是消費者自己多拿了錢,商家肯定不會再多找錢。既然這樣,那憑什麼商家犯了錯,要消費者承擔。”
  另7名市民則認為,“如果消費者明知買東西要1000多元,但只花了10多塊,這不義之財必須要退還。”
  超半數的市民建議,“商店老闆最好酌情處理,少罰些,畢竟商品還有進價一說。” 
  ■三湘華聲全媒體記者
  曾韌 實習生 張洋銀
  律師說法
  屬不當得利
  顧客應補差價 
  本報金牌律師團普特律師事務所曾昕律師團隊指出,“根據《民法通則》第92條規定,該案例中銷售人員大意將1048元輸成10.48元,顧客因此獲得了不當利益,由此造成了商場的損失,屬於‘利益應當增加而未增加’的情形,顧客有義務將商品返回,或補齊差價。”
  曾昕律師團隊分析,“只要銷售方證據齊全,花50元訴訟費,就能起訴對方,一審在6個月時間內就會判。只是銷售人員會產生時間和交通費等成本。” 三湘華聲全媒體記者 曾韌 實習生 張洋銀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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